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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临沂商城天花板漏水致电视机“遇难” 楼上业主和物业拒赔偿

  客厅天花板上滴答滴答漏水,电视机不幸“遇难”,丁女士损失上千元。但在赔偿问题上,丁女士犯了难:楼上业主和物业都赔偿。

  丁女士说,9月16日一早,她发现客厅天花板的边缘处漏水了,下方有一台液晶电视,正好被淋到了。没下雨,天花板为啥漏水?丁女士赶紧找到楼上的业主杨女士。

  随后,杨女士拨打了临沂商城物业的电话,几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查看。“物业修水管的人看了一下,说漏水跟楼上没有关系。”丁女士说,随后,杨女士便到外地了。但后来,物业修水电的工作人员拆开天花板查看,发现漏水是因楼上住户卫生间防水出现故障。

  当天晚上,丁女士发现电视机被淋后烧坏了。事后,电视维修人员表示,维修费加人工费总计需要2900元。

  连日来,丁女士多次联系物业和楼上住户,但没达成赔偿意见,漏水问题也没解决。

  28日,记者联系上了杨女士。据她介绍,购买时,房屋就是装的,包括卫生间防水。漏水发生后,她积极配合楼下住户,通知物业并协助进行检查,直到确定漏水与其无关后,她才离开了家。

  “物业的维修人员已承认先前判断失误。”丁女士说,目前,物业告诉她,房屋的确是装修后出售的,但已过了质保期。因此,物业只能帮助协调处理此事,无法进行赔偿。

  28日,颍州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该物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不负责该事情,并找来一名张姓负责人。

  但该张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久前,他已被撤销职务,调至其他部门。目前,他无法接受记者采访,无法对此事进行回应,也无法提供物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在采访中,颍州晚报记者一直没有见到该物业的其他负责人。临走时,记者留下了个人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时未接到任何回复。

  昨日,颍州晚报记者再次拨打了该物业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汇报领导,但未给予回复。

  “谁损坏了东西,就应该找谁赔偿。”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雷说,若楼上住户的房屋未过质保期,则开发单位需负一定的责任。反之,楼上的住户需要承担责任。丁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便自身的权益。 (记者 汪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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