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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喜 鸟:关于阜阳房产拍卖裁定的公告

  事件概要:公司于 2010 年通过拍卖成功竞买安徽阜阳一处房产,拍卖佣金

  2010 年 10 月 11 日,在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以下简称

  合楼 1-3 层店铺,面积为 1,972.76 平方米,公司已按照拍卖要求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全额支付了拍卖公司佣金及阜阳市中级(以下简称“阜阳中院”)

  房地产总价款共计 2,59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 2,594 万元。

  阳分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举行的拍卖无效,撤回拍卖委托。该裁定送达后

  阜阳中院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1 年 11 月 22 日复议申请被阜阳中院(2011)

  阜执复字第 00011 号执行裁定驳回,随后公司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以下

  简称“安徽高院”)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2 年 3 月 29 日,安徽高院出具(2012)

  皖执复字第 0000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阜阳中院(2010)阜执字第 00016—1

  在公司根据安徽高院的裁定积极办理相关店铺购置手续时,2012 年 9 月 17

  日,安徽高院向公司发来函件(2012)皖执监字第 00020-1 号《关于重新组织拍

  施了行为,影响了司法拍卖的性,遂做出裁定决定撤销其(2012)皖执

  复字第 00004 号执行裁定,重新组织拍卖;退还公司支付的购房价款及活期利息;

  书》,决定撤销其(2012)皖执复字第 00004 号执行裁定;由阜阳中院重新委托

  投资金总额不到 4%,且将继续用于网点建设,因此对募集资金项目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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