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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下发建筑工地高温“停工令” 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近日,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11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强化基坑(沟槽)安全管理。所有基坑(沟槽)开挖施工项目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作为防范重点,加强基坑(沟槽)的日常监测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和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做好防雷击防触电措施。一是外架手架、起重机械必须按做好防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接零。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气设备,严禁人员停留在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二是确保各种露用的电气设备在较高和干燥处放置,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可靠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面罩,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施工现场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要求,强化设备安装、拆卸、加节和附着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垂直运输设备基础、钢结构体系、附墙连接和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度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

  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以防风、防滑、防高坠作为检查重点,按进行临边洞口防护和高处作业,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各建管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五大攻坚行动”,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完善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各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暴雨、大风、、高温等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同时,要加强应急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程序及时信息。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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