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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双凤管委会”)关于绿洲凤栖苑保障房项目钢材采购合同,合同钢材采购暂估量28288.80吨,合同暂估价为141,800,147.5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10000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安徽省长丰县人民的下属机构,于1993年5月成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是长丰县域经济的龙头,也是合肥市“1331”空间发展战略北部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辖区域总面积50平方公里,现辖十个社区,常住人口12.8万人。

  2018年至今公司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无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项目金额:合计暂估量28288.80吨,合同暂估价141,800,147.58元(大写)壹亿肆仟壹佰捌拾万零壹佰肆拾柒元伍角捌分。

  1、合同金额: 141,800,147.58元(大写)壹亿肆仟壹佰捌拾万零壹佰肆拾柒元伍角捌分。

  (2)进度款:每月月底钢材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场钢材当月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结构验收后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141,800,147.58元,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3,118,631,236.66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4.55%。

  2、此合同为绿洲凤栖苑保障项目钢结构产业化项目的材料采购合同,《绿洲凤栖苑保障项目钢结构产业化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

  3、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2、此材料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材料涨跌对公司的营利能力影响较大。公司会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与钢厂良好的关系、钢厂排单的统计分析、钢材成本组成分析以及运营规律等,适时锁定货源,以降低风险提前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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