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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热线】前年停暖数天 今年免收 7 天暖费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杜慧

供暖期间,由于供热公司的缘故停暖数天的,由物业代收取暖费的小区暖费该怎么退,退多少?昨日,本报供暖热线不断接到桥西区八一花苑一些热用户打来的电话。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物业表示所涉及的热用户今冬将减免 7 天取暖费。如果您家也遇到供暖麻烦事,欢迎拨打本报供暖热线 96399

" 我们小区是物业代收取暖费,2018 年西郊供热维修停暖 10 天左右,承诺第二年减免一定费用。然而,我们多次找物业询问退费的事,对方一直不给退。据我们了解,附近小区在去年缴费时就把暖费减免了,我们小区啥时候能退费呢?" 这两天,陆续有桥西区八一花苑小区热用户来电反映此事。

王红(化名)是八一花苑小区的老住户。据她介绍,该小区属于西郊供热范围,2018 年供暖期,由于供热公司的缘故,导致该供热区域面积连续几天停暖,她认为供热公司应退还相应的热费。然而,去年供暖期,她到物业处交费时,却被告知全额交纳取暖费,只字未提取暖费减免事宜。

物业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小区一些业主的质疑。" 附近其他由西郊供热的小区去年缴纳取暖费时就陆续减免了数天的暖费,可我们物业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眼瞅着马上又要缴纳 2020 年今冬取暖费了,一些业主希望物业能退还相应的热费。

10 月 20 日,记者查阅了《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其中第 20 条第 4 款规定," 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 24 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据悉,本报供暖热线去年曾关注过此事,西郊供热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2018 年该公司供热区域内确实出现了停暖现象,就退费一事,针对该辖区所有的持热费卡缴费的用户,他们已经做了退费处理。针对物业代收费的小区热用户,退费详情还需要咨询物业公司,以小区物业与供热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为准。

10 月 20 日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冬小区热用户缴纳取暖费时,凡是涉及 2018 年退费的业主,都会被减免 7 天的取暖费。

这两天,有不少热用户来电咨询暖气不热以及退费事宜,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退费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 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或者累计超过 3 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2. 居民住宅有 5 天内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 5 天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 3 天);3. 实际检测温度为 16 ℃~17.9 ℃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 10%;12 ℃~15.9 ℃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 50%,12 ℃以下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 100%,按实际测温的平均温度执行。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用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退还热费:1. 由于房屋围护结构和居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2. 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退还热费的情形。

同时,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 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2. 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3.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换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4. 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5. 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6. 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7. 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力洪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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