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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开展印刷发行专项治理行动,8种行为将被严查

为加强印刷和发行业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印刷、发行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促进我市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集内集中开展印刷发行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 : 全市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和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出版物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治理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承印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次治理行动重点针对以下行为 :

1. 擅自从事印刷、发行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

2. 假冒、伪造、盗印、非法加印、转委托或违规承印等印刷行为 ;

3. 印刷经营者不落实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五项管理制度 ;

4. 印制、销售含有反动、淫秽、迷信等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复制产品 ;

5. 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违禁出版物,非法教辅读物,非法进口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

6. 发行单位或个人未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且未按规定保存、提供进销货清单 ;

7. 兼并、合并、分立,变更主要登记事项,从事网络发行业务等,不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

8. 出租、出售、租借、冒用、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行为。

新闻出版、文化、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或提供线索,举报电话: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86689361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热线: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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