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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公布

石家庄日报融媒体记者 李云萍

为加强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建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梯队成长机制,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制定《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试行)》遵循教师专业梯次性成长规律,根据教师专业成长不同阶段,设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成长梯次。其中省级骨干教师规模控制在 5000 名左右,占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约 6 ‰;特级教师规模控制在 1200 名左右,不超过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 1.5 ‰;燕赵名师规模控制在 100 名左右,占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约 0.125 ‰;教育家型教师规模控制在 10 名左右,占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约 0.0125 ‰。

据悉,各梯次教师均颁发相应荣誉证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优先参加相关培训、优先承担项目研究等,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其他奖励。设立不包含节假日和因公参加的学术会议之外的学术假期,在职特级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外,每年享受不少于 10 天的学术假期;在职燕赵名师每年享受不少于 15 天的学术假期;在职教育家型教师每年享受不少于 20 天的学术假期。

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相应称号: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从事有偿补课或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连续两年专业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周期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其他依法应予撤销称号的。撤销称号后取消与称号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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