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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阜阳市中院原院长被查!

  据公开简历,吴世琦,男,汉族,1967年4月生,安徽望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党。

  1999年5月起,吴世琦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干部,审判监督庭助理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2015年1月,吴世琦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21年6月2日被免去阜阳中院党组职务。两天之后,阜阳市会接受吴世琦辞去阜阳中院院长职务。

  利用司法权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与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

  吴世琦严重违的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世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黄山市会原副主任汪理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漠视党纪国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缓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理文严重违的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会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理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汪理文,男,1956年11月出生,汉族,江西婺源人,大学学历,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党。

  1992年12月至2003年1月,汪理文历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计财处副处长、处长,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

  2003年1月,汪理文任黄山市财政局局长、党组,2012年1月任黄山市会副主任,2018年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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