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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街道办工作人员女同事 曾用女同事名义微信回复寻人消息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9日从中国检察网发布的起诉书获悉,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涉嫌一事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王某在阜阳市颍东区一街道办工作,2020年5月下旬,他和另一名颍东区某街道办工作人员小山(化名)同在阜阳市颍东区某地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2020年6月8日20时许,王某请同事万某某、周某某以及小山等人在阜阳市颍东区一家面馆吃饭、喝酒。至聚餐结束时小山已明显处于醉酒状态,之后小山顺道乘王某驾驶的汽车回家,王某在明知小山居住地点,且有人在电话不断寻找小山的情况下,趁小山醉酒不清醒之际,开车将其带至阜阳市一酒店房间内,在明知小山朋友在微信上联系寻找小山的情况下,用小山手机微信以小山的名义回复信息。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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