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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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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文化部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一)申请报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向文化部推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

  申报材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不完整填写传承谱系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材料后,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

  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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