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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从“双循环”到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原则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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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双循环”发展战略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发展现实与当前国际局势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历史地看,这两大重要决策的出台,可谓渊源有自,形成了先承后续的逻辑关系。

  2020年5月14日,中央局会会议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2年4月10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1]从“双循环”到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行至“深水区”与攻坚期之后因势利导的战略调整。

  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门类当中的重要组成,也是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习总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2]从我国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经济运行的顶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一向被视作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日趋密切,高质量发展显然离不开对宏观大局的把握与适应。显而易见,“双循环”与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两大政策,将决定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当中也蕴含着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机理与动力。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从“双循环”到全国统一大市场演变逻辑的深入领会与全面掌握。

  由于“双循环”与全国统一大市场都是新课题,因此相关研究总体仍较为薄弱。但由于“双循环”提出较早,因此少数研究结果多集中于“双循环”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的探讨上,如对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双循环发展的战略思考[3]、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数字文化产业链现代化研究[4]等,而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研究,目前主要以探讨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为主[5],基于文化产业发展而兼顾两者的研究尚处于空白。本文以从“双循环”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演变逻辑为入手点,借助相关交叉学科理论,结合其目前总体水平与发展目标,试图对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机理与动力进行学理阐释。

  历史地看,“双循环”发展战略的提出,是基于2019年之后国内外形势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国际不稳定因素干扰而做出的重大抉择,即形成生产、流通上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里作为主体的“国内大循环”,其实现基础在于三点:一是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迅速发展的全国范围内工业化,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截至2022年,我国制造业总量连续十二年位居世界第一;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健全,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成为我国的特有优势;三是我国目前仍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其中4亿以上为中等收入人群,具有强大的消费能力,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和资本形成总额对我国GDP的贡献率持续保持在高位,从规模上看,2012年至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6万亿元增长到44.1万亿元,年均增长接近9%,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6]。在目前国际消费市场整体疲软、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大、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降的形势下,搞好“国内大循环”显然是推动我国经济未来健康发展的“压舱石”。

  搞好“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关键,没有“统一”,则无以谈“大循环”甚至“循环”。不言而喻,“国内大循环”的前提是生产资料、资本、商品乃至人力的循环链在全国范围内被打通,从而构成一个稳定、高效的巨型市场,而这个市场之所以能够形成则基于“统一”的演变逻辑,当中包括了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两个前提。

  “统一”包括了产品及资金流通、市场规则与生产标准等三个市场体系特征。整个市场是统一而非分散的,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结果,也是从小农经济迈向工业化的必经之路。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门类,高质量发展势必要以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为目标。

  从市场的角度看,文化产业自有其特殊性,因为文化产品当中有一部分属于虚拟产品即文化服务,只有如文化装备(如乐器)、书报及音像制品等为实体产品。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文化产品虚拟化逐渐已经成为趋势,产品及资金流通的统一性在高速互联网的“加持”下很容易得以实现。因此“统一”更诉求于文化产业的市场规则与生产标准这两个方面。

  市场规则的统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诉求,国际有基于世界贸易的商道通则,国内当然更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尤其是像我国这样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文化产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在总体水平上仍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尤其在市场规则上长期存在着“众声喧哗”的局面,就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诉求而言,市场规则显然亟需通过法规条文予以统一。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已造成了严重的循环障碍。举例而言,部分地方商业性展馆为了生存,不得不妥协于一些当地机构的无理要求,将一些优质的文化活动阻拦在本地之外,举办一些质量低劣的文化活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利税大户”,不惜为一些本地文化企业违规担保,协助其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显然都是违背、破坏文化市场规则的行为,如不加以严禁,显然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生产标准的统一是人类进入工业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标准化之下,生产线上每一个产品都具有均等化的特征[7]。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标准化的差异随之出现,这在文化产品的表现中具有特殊性。作为一种具有文化作品特征的商品,文化产品当然更需要多元化,但同时也要有追求精品的意识。而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上,除了要以精品意识予以引导之外,还要在坚守意识形态属性上坚持“全国一盘棋”,决不允许出现步调不齐甚至“另辟蹊径”的杂音。所以精品意识与坚守意识形态属性,是我国文化产业生产标准统一化的表现形式。在西方文化生产方式进入我国的改革开放之初时,曾有少数声音认为,沿海特区的文化企业可以做一些“尝试”,如允许以“打擦边球”的形式制作、出版一些内容有争议的电影、小说等,其理由是“与国际接轨”,很快这一谬论受到了国内学者们的集体批驳,如夏赞忠明确指出我国的精神生产不同于西方国家,社会效益应当放在第一位[8]。当下,以短视频、网络文学等为代表的新媒体产业逐渐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以精品意识来引领文化生产,尤其在事关意识形态问题上,绝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决不能给任何企业、个人“开绿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以规范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统一”指的是一种循环方式。就文化产业而言,这一循环方式既体现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国际间畅通循环,也体现在不同文化业态之间的业态间畅通循环。在这里必须作一个说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非与国际脱轨,而是以更加有竞争力的统一大市场来参与国际分工并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我国经济在国际上的关键竞争优势,就在于拥有一个全国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同一个制度、遵循同一套法律并使用同一种通用语言文字,这是我国与美国、欧洲相比最大的国际竞争力。从逻辑上看,只有全国统一大市场确立了,才可能以更好的内循环带动外循环,从而形成“双循环”发展格局。

  我国文化产业有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文化强国建设核心评价标准之一,就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国际竞争力,即我国文化话语体系对外传播的能力,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来实现。因此,建设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决不是闭门造车、固步自封,而是要准确判断国际局势,补足长板优势,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树立精品意识,发挥优势产品的引领效应,从而助推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虽然体量大、国民经济占比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国际竞争力总体较低,国际间文化贸易长期处于入超局面,贸易逆差居高不下,尤其在电影业、出版业领域,“引进来”远远大于“走出去”的体量。举例而言,据我们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20年间,我国每年平均引进海外文学类图书1000余种,购买版权费用、支付稿酬累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当中不少作者其实早已去世,其著述却在我国再版数十次。而在同一时期,我国平均每年出版原创的文学类图书高达10000余种,占全世界出版量近三分之一,当中能译介到海外的作品不足20种,当中部分还是国内出版社因为对外宣传工作需要而出版的外文版。我们曾对一家综合出版社进行走访了解,该社2015—2020年出版的图书中,有24%为文学类图书,但普遍严重滞销,成为了该社体量最大的库存书。同时通过调研也发现,中国文学作品在海外传播最广、销量最大的,仍是鲁迅、巴金、莫言等不同时期经典作家的代表作品。

  倘若“内循环”困难重重,“外循环”当然是奢谈,国内外消费者虽然有一定差异,但就高质量商品而言,却存在着共通性,如一些世界文学名著、经典影视剧早已打破代际与文化差异,受到各国受众长期青睐。不言而喻,文化产业要想高质量发展,前提是要以精品意识产出高质量文化产品,先形成国内大循环,推动某种产品或业态因长板效应形成集聚效应,最终以引领效应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凝铸基础。研究发现,近年来一些在国内受到广泛好评的影视剧如《山海情》《人世间》等成功“出海”到了东南亚地区,甚至通过IP赋权延长、丰富了文化产品的价值链,实现了积极有效的“走出去”,这证明了精品意识的积极作用。

  要想形成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流通是关键,产品流通要先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文化产品打破“圈子”化,走向全国大市场的广泛流通。文化产业虽然是一种产业门类,但其内部业态复杂性却远超大多数其他产业门类,文化产品通常有着“同IP、跨业态”的属性,因此,我国文化产业要想得到高质量发展、通过产品流通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业态之间通畅的循环不容忽视,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优质文化产品的跨业态传播经验。举例而言,由英国作家罗琳完成的小说《哈利波特》一经出版后,全球畅销。作者与出版方审时度势,将《哈利波特》进行IP赋权,注册相关商标与外观专利,与其有关的主题乐园、文创产品、旅游项目、影视剧、网络游戏等全线问世,形成了“哈利波特产业链”,每年制造出上亿美元的溢出价值。作为图书这一单一文化商品的《哈利波特》通过文化IP赋权的形式,迅速延伸到其他文化业态,以业态间流通的形式打开了市场流通渠道[9]。

  要想让业态间循环“动起来”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要以制度的形式,对文化IP进行保护,为其循环形成政策通道。目前,我国的文化IP保护仍处于起步期,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相关保护机制仍不健全,“山寨”之风盛行,导致文化业态衍生链时常处于“断链”的状态。二是目前我国文化产品的IP赋权观念仍发育迟缓,部分优质产品跨业态流通的需求不强,譬如一些创作者对于网游、动漫等新型业态或相关产品抱有成见,参与跨业态流通的意愿不强,这些则需要相关利好政策予以鼓励。

  总之,基于“统一”的演变逻辑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关系密切,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既要以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为目标,也要努力形成国内外两个市场间与不同文化业态间的畅通循环。

  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虽然从时间上看要晚于“双循环”,但它却是“双循环”实现的重要基础。从时间上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法,远远早于“双循环”。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确立的1992年,就有学者基于当时的价格政策提出“打破区域价格保护主义壁垒,必须尽快在遵循价值规律、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发育的前提下,协调和衔接沿海与内地之间的价格政策”[10],之后的1993年,时任国内贸易部长的张皓若立足当时的商品流通情况,指出应将“加快培育建设统一大市场”作为“全国商品流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11]。之后的1994年,全国有十余篇论文讨论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问题,还有学者呼吁“如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是我国商业市场建设中的一大课题,也是我国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改革开放事业的一大重要任务。”[12]很快形成了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个小。由是可知,从商品流通、价格机制、国际贸易等不同层面切入谈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一直是一个受到关注的话题,但由于全国统一大市场长期未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更谈不上与“双循环”相结合。可以说,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双循环”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后者又为前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二者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如下四个原则。

  从商品化的角度看,我国文化产业应进一步提升文化产品的商品化水平,通过锚定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发展目标,提升文化科技融合能力,重视内需,畅通循环,努力做强国内文化市场,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

  文化产业是文化商品化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人类早在轴心时代就出现了文化消费现象,这是文化商品化的萌芽;到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则与规模的文化市场;及至电力时代到来之后,因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使得多重文化业态(如广播、唱片、电影)问世,形成了今日所言之文化产业。因此文化产业要发展需要在目前商品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问世不久后,就有观点指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商品流通是重中之重[13]。作为商品的文化产品多以虚拟商品为主,其流通效率并不由商品的流通速度所决定,而是由商品化程度所决定。目前我国国内文化市场虽然规模庞大,但文化产品商品化仍程度有限。其中一个很大原因在于,我国文化产业是从文化事业转型改制而来,存在着文化产品商品化程度普遍不高、文化产业从业者商品化意识普遍不强的现实问题。举例而言,目前我国文化领域“事转企”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仍有一批文化事业单位只是在形式上“转企”,思想观念并未跟上,“等靠要”“吃政策饭”观点根深蒂固,一些出版社、电视台无视文化内需,缺乏精品意识与开拓精神,甚至靠变相出租频道、倒卖书号为生,这种风气既无助于我国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更不利于文化产业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另外一点就是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的不合理溢价现象严重,导致文化产业领域贫富差距明显,庸俗、低俗文化蔓延。一边是部分“流量明星”一夜暴富甚至还偷税漏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边是高雅艺术难免“曲高和寡”,甚至“饿死诗人”成为一种常态,这种不合理的溢价现象正是我国文化产业商品化水平不高所带来的次生问题。事实上,在文博文创领域中也存在着不合理溢价的现象,部分文博文创产品的溢价长期处于失范的状况,这给我国文博文创未来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14]。

  促进全国市场法制、规则与秩序的统一化进程,推进市场竞争公平化与执行协同性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中之重,尤其在技术上加强数字化建设,在法治上防范数字化风险、维护技术伦理不容忽视,唯有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才能实现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从文化产业立法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与立法情况显然不匹配。从文化产业相关法规来说,我国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寥寥几部法律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大多数事关文化产业的规章制度,皆为通知、决定、条例、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已经成稿两年多,但迟迟未送全国会审议。相比之下,法国文化产业的综合体量远不如我国,但相关立法多达10余部,真正地做到了文化产业各个方面基本有法可依[15]。在私权之下,法无禁令皆可行,但我国文化产业事关文化安全大事,绝非“无禁皆可行”,因此我国文化产业必须要在成文法典的框架下发展。否则各地方甚至各文化机构可以各自为政,法制、规则与秩序的统一化难以实现,市场竞争公平化也无从谈起,在执行协同上也会存在步调不一致的问题。

  就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而言,相关立法应注重在数字化时代下的嵌入性。当今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数字化都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乃至社会变革的第一内驱动力。人类从互联网时代进入到“元宇宙”时代,互联网从通讯方式上升为社会组织形式,文化科技融合推动着文化产业的解域化与再域化发展[16]。在“元宇宙”的框架内,文化产品的流通突破了印刷时代的物质性,走向了打破疆域的虚拟化。从技术层面来讲,数字化确实有助于消除区域之间的壁垒与差异(尤其是交通、区位等硬件不足等问题),如通过音乐下载、电子图书、网络游戏以及手机购物平台等形式,依法通过数字化推动虚拟及实体商品的畅通循环,显然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与此同时必须要更加谨慎地防范数字技术所带来的风险。这一风险既包括数据安全,也包括技术伦理。我国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无论如何发展,维护文化安全是当然的重中之重。在“元宇宙”时代,立法、释法与执法的科学性显得尤其迫切。一方面,在全球框架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以数字技术、产业与标准为工具,搞所谓的“共享同盟”,企图形成数字霸权,危害别国数字安全;另一方面,就国内环境而言,国内外资本渗透国内数字产业,少部分“独角兽”高新文化企业甚至“头部”平台罔顾技术伦理,将消费者生物信息、关键文化数据资源作为商品出售,给我国文化安全乃至国家总体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因此,文化产业跨区域、跨业态高质量发展必须通过立法保障才能得以实现。

  坚持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就是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进一步理顺文化产业内部政府与市场这一对原则性关系,明确我国文化产业的价值依归,认识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文化强国的重要路径。

  尽管我国文化产业日益发展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依靠文化产业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主要路径,从我国国情来讲,我国不可能也无法像一些小国一样,单纯依靠文化产业实现国家富强。因此,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归根结底是“以文养文”的一种文化发展策略,其核心目标是实现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价值,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意识形态属性。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尤其重要。实现社会效益优先,政府必须扮演主导角色,绝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管、引导、服务的多冲角色,尤其涉及风险防控时,必须要守牢文化安全底线。举例而言,由于文化产业是轻资产行业,较难获得或融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文化产业,以政府信用或国有资产背书,发放相关授信债券,结果反被一些有着不良目的与复杂背景的文化公司“套牢”,给政府信用带来了巨大损害,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和不必要的文化风险。

  因此,各级政府在面对发展文化产业这个问题时,要明确其发展路径与其他产业门类有着本质区别,绝不能本末倒置,必须将文化产业的价值依归落实到国家文化建设框架中,把握好政府在整个发展环节中的引导作用,认识到文化产业领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实现文化强国具有紧密的逻辑联系。

  以国内文化大市场建设推动国内外双循环,是要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文化市场稳定与文化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形成国内外文化大市场双循环的格局。

  正如前文所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最终目标是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巩固目前我国已有的优势基础与长板效应,当中一个较为突出的优势就是目前我国已有了相对较为完备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这对于其他国家的文化企业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例如,我国有全世界最大的电影市场,2021年中国电影总票房居世界首位,传奇影业与环球影业联合出品的《摩天营救》全球票房有2.8亿美元,中国贡献了三分之一(6.69亿人民币),超过北美市场的6660万美元(约4.6亿人民币),我国电影市场对好莱坞电影的贡献率不容忽视[17]。从市场的发展角度看,国际文化产业高度依赖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这既是我国对世界文化产业发展与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贡献,也反映了我国在国际文化产业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我们不应盲目迁就于市场需求,而是应利用长板效应,牢牢抓住国际文化产业的话语权,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服务。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目前国际上逆全球化泛滥,对华不友好的观点乃至“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我们既要做好意识形态安全防范工作,也要积极运用统一大市场优势,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有机结合,在国际文化贸易竞争、博弈中锤炼我国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一方面,我们应当在开放的环境中动态维护文化市场稳定,在国际间文化产业交易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主动维护文化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在这个问题上,全国上下必须保持政令畅通、规矩一致,决不能各自为政;另一方面,要有序扩大全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使统一大市场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与吸引力的实体,以国内文化大市场建设推动国内外双循环。

  文化产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一个经济的大市场,更是一个文化话语权力场。在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看来,权力场域具有交叉(chiasmatic)属性,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虽然是两极,但彼此却会产生交错复杂的力量联系,而且这些力量又是成对(vis-à-vis)出现的[18]。力量的平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路径的选择,因此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稳定环境离不开正确的实现路径。

  基于文化产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就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而言,市场主体应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也符合目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向的路径。具体而言,当从推动市场畅通与拓展、构建全国发展网络、扶持原创技术与提升国际竞争力四个方面进行建构,形成“四位一体”的实现路径。

  持续推动国内文化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的核心在于,注重供给与需求两侧关系的平衡发展,以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稳中有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有观点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应效仿“好莱坞”,以国外市场为主。这种观点既忽视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现实情况,也无视我国文化产业必须要维护文化安全、社会效益优先的意识形态属性,更忽略了文化产业要走向国际的前提是必须要做大、做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内循环促进外循环。

  内循环的核心在于循环,而循环的关键在于供给与需求的稳定与畅通,文化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同于其他领域,它既有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这一普遍性矛盾,也存在文化生产内部的独特性矛盾,即不同层次的文化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前者主要体现在文化生产的地域性差异上,如文化空间(如大型书店、文化场馆或主题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直辖市、省会等大型城市为主,导致普通城市特别是县域级城市在线下文化消费上相对薄弱;而后者主要体现在文化分众供给的不平衡上,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的文化供给,总体水平一直不高,如对于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文化供给始终不如人意,而这恰恰成为了国内文化市场畅通、拓展的瓶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19]。虽然“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在当下来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行至深水区,要想再更上一层楼,传统“零敲碎打”的数量积累发展方式显然不合时宜,而是需要具有针对意义的单个重大项目,以促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均衡发展。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关于老年人的文化产品高质量供给仍然处于一个较为缺位的局面,尤其是大量“进城陪读”的老年人,其人数有近亿之巨,他们以服务子女家庭为己任,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其文化需求严重供给不足业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痛点问题[20]。我国作为一个老龄人口大国,“孝文化”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老年人的文化需求问题事关老龄人口的精神健康、家庭和谐乃至社会稳定,必须要予以有效解决。政府、企业应以此为抓手,借力社区工作与基层文化消费体系,通过开展“适老化”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真正在文化产业领域实现“老有所乐”的愿景。

  结合我国地域国情,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的新形势,发挥文化产业依托城市发展的属性,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构建文化产业的枢纽与示范区,发挥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因地制宜为文化产业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生态,以全国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市场网络促进文化产业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我国的地域文化差异较大,具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特点,全国各地具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经过数千年的文化交融与沉淀,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岭南文化、荆楚文化、巴蜀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等千姿百态的地域文化,以及由维吾尔族、藏族、彝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同胞所创造的少数民族文化。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来看,文化产业的发生、发展都是城市化的结果,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心、枢纽是城市,但凡世界上重要的城市如上海、纽约、香港、伦敦与新加坡城等,无不是文化产业重镇。如何将我国各地的文化重镇培育为文化产业重镇,并依托城市带、城市圈、城市群打造文化产业示范区,从而构建我国文化产业的全国性网络,是我国今后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之举。

  在“元宇宙”时代,文化产业愈发依赖互联网发展,虚拟文化产品日趋受到重视,但如前文所述,这并不意味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超越物质空间而存在,在线与在场、实体与虚拟并非可以互相脱离。以5G通讯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通讯技术具有对目前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再域化”的作用,“再域化”的前提并非是“去实体化”,而是应当进一步挖掘实体空间的价值,推动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深度融合,而这就依赖于构建一批文化产业的地域性枢纽,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国性网络,从而尽可能地开发应开发的文化资源,尽量消除国内文化产业的地域差异。我国文化产业地域全国性网络尚未构建,目前仍然是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成都等大型城市承担着地域性枢纽的作用,文化产业在这些城市的国民经济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与此同时,许多具有丰富文化资源的城市却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洼地,导致珍贵的文化资源未被很好挖掘,不但形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也导致当地文化市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

  举例而言,西南地区A市是有着150万人口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资源,但当地文化场馆建设滞后,文化市场也非常不活跃,甚至全市没有一家具有高水平影音设备的剧院。当地群众通常周末自驾或乘坐城际列车赴省会进行文化消费。因为这一情况在该省会周边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导致省会影剧院、文化街区乃至主题公园一到周末就人满为患,而A市原有的文化资源却逐渐式微,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失传的边缘。我们调研发现,近年来因疫情防控常态化,A市与省会之间时常因为疫情状况而实行不同的疫情防控标准,导致人员流动手续繁琐,A市民不再常去省会,多位受访者表示,他们开始选择去当地棋牌室、KTV等营业休闲场所打发时间,文化市场呈现出下沉化。显而易见A市亟需通过挖掘自身文化资源,提升自身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丰富文化产业内涵,以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以文化人、传承文脉的价值,与省会及周边其他同类城市形成本省的文化产业联动网络,为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打好坚实基础。

  当今文化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是原创技术的驱动力,因此,迫切提升我国文化科技的原创能力,依托科技创新以稳中求进是当务之急。具体而言,既要通过技术有效地提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速度与效率,以弥合数字鸿沟,也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执法,打破数字垄断并维护数字安全,守好总体安全观红线。

  文化产业数字化、虚拟化发展是不可遏止的大趋势,我国文化产业要想高质量发展,必须要重视文化科技原创能力的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在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文化产业相关的30种原创关键技术中,我国虽然处于引领水平,但其中仅有一项国际认定的专利,目前相关国际技术枢纽、重要数据库、世界性学术组织与公认技术标准与商道通则,绝大多数为其他国家所拥有、制定,我国只有使用权或参与权。因此,必须要正视上述差距,以科技创新推动新业态发展,将文化产业的发展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工业以来,每一轮科技革新都会带来新的文化业态,如无线电技术的革新促进了广播的发展,摄影与录音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电影的普及等。尽管技术转移促进了文化业态的全球化更新与发展,但如果我们掌握不了原创技术,无法为前沿技术的发展、管控制定相应规则,那么势必难以防范因数字安全带来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技术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也有利于新业态的发展,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因精准算法与大数据控制很容易造成基于平台的数字垄断,并借助资本的逐利性,有可能恶化为挑战政府治权与司法权威的一股逆反力量。2014年,欧盟数据保护局就发表了“大数据时代隐私与竞争”的报告;2015年,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也发布了“消费者数据商业使用”综合报告;2016年,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和法国竞争管理局发表了“竞争法与数据”的联合报告;2021年6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审议了包括《终止平台垄断法案》《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法案》等在内的六项法案。

  数字垄断一旦波及到文化产业领域,就会形成难以遏制的文化风险。我国文化产业以意识形态为本质属性,一些大型技术企业虽然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扮演了重要的积极角色,但在跨国企业、跨国资本影响逐渐加大的背景下,我们既要警惕数据垄断这一全球化问题,也要注意维护好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这一在地化现实议题。就我国文化产业未来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诉求而言,数字鸿沟、数字垄断与数字安全可以说是“三大拦路虎”。随着文化科技的进一步融合,数字鸿沟逐渐被弥合,数字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数字治理本身具有此消彼长的特征,因此应采取更加积极稳健且主动的对策。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总体能力,就是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服务我国对外传播话语体系建设,提升在国际文化治理中的话语权,从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文化力量。

  文化产业承担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工作,这已经是国内外文化产业研究界的共识。美国通过其雄厚的文化产业体系,向全世界传播美国的国家形象,大大提升了美国的文化软实力。我国文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不但要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更要提升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争夺国际话语权的能力,以文化产业“走出去”来服务我国对外传播话语体系建设。

  习总在中央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布局,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21]。对外传播话语体系是一个复杂的意识形态体系,它涉及经济、文化、、历史、体育与教育等多个领域,其核心是一个国家面向世界的自我陈述以及采取的线]。目前国际场中“西强中弱”的总体权力格局并未发生本质变化。就我国具体形势而言,在国际文化贸易领域,“引进来”的份额远远大于“走出去”,因此,应将文化产业视作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的一部分,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做大做强国内文化市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符号性文化产品,从而形成国际间话语权博弈的长板效应。相关研究显示,国际间文化贸易的优势竞争与国家话语权的博弈,形成长板效应的业态、产品或文化标志物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3]。

  目前在网络游戏、音乐、动漫、电影、电视剧与图书等常规文化业态中,我国并不占据世界性优势,但在“头部”自媒体平台建设领域却占有相对优势,如字节跳动公司开发的抖音海外版TikTok自媒体社交平台,已经成为2021年全世界访问量最大的互联网网站。近年来,TiktokTikTok扩张到电视领域,已在亚马逊Fire TV平台推出电视应用,并将业务扩展到了三星、LG以及Android TV电视平台[24]。像TiktokTikTok这类国际“头部”网络平台既具有跨国性,同时又是根植于中国的文化企业,理应在我国对外传播话语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讲好中国故事、综合地提升我国在国际文化治理中的话语权上有所作为。

  在当前的时代语境下,有观点认为,为了让我国文化企业在海外更好地发展,可不对它们提出太多意识形态方面的要求,甚至要淡化其中国企业的身份。这一观点显然本末倒置。我国文化企业“出海”,理应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对外传播话语体系竞争力放在第一位。政府要从国家层面给予它们税费优惠与发展空间,甚至在文化进出口贸易方面可以允许更多尝试,但决不能弱化它们的意识形态责任,更不能允许它们在国际间话语权力博弈中做“袖手人”甚至“只搭台不唱戏”。当然,从跨文化交流的角度看,一国(或民族)文化如何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除了遵循普遍价值观念之外,以合适的方式方法也尤其重要[25]。就此而言,一方面,传播领域的智库、外事部门应当为我国文化企业出海“把脉”,为他们在海外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与方案,在文化产业领域形成政产学研界的跨界互动;另一方面,国内有关文化企业也应积极合作,构建“走出去”的文化企业联盟,将畅通内循环、打造国内大市场作为“走出去”的基石与后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文化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一次明确了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顶层设计,这显然是未来我国搞好经济工作的关键,更是文化产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方略。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民经济门类,文化产业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坚持自身意识形态属性,明确相关前提,坚持基本原则,选择最优路径,以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在发展过程当中应注意两点,一是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内循环”两大系统工程的建设,并非是先承后续的关系,就文化市场而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与“内循环”的建设具有相向而行的特征,两者的共性在于共同致力于更为开阔的国内市场的构建;二是我国文化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归根结底是软实力的提升,在这个过程当中,当保持应有的耐力与定力,认识到以文化人决非一蹴而就的事业,而是一个需要一定时间循序渐进的历史进程,应踔厉奋发、不断前行。

  [1] 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政府网,,2022年10月25日。

  [3] 余钧,戚德:《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双循环发展的战略思考》,《科技与出版》,2022年第2期。

  [4] 郝挺雷,黄永林:《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数字文化产业链现代化》,《江汉论坛》,2021年第4期。

  [5] 宗祖盼,刘欣雨:《试论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文化软实力研究》,2022年第5期。

  [10] 童珂:《沿海与内地价格政策衔接的障碍与对策》,《财经理论与实践》,1992年第1期。

  [11] 该刊编辑部:《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主导作用加快培育建设统一大市场——张皓若部长谈当前全国商品流通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国物资经济》,1993年第6期。

  [12] 杨健敏,张风顺:《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大举措——经济学家马建堂和任兴洲谈建立“长江商贸带”的初步设想》,《中国市场》,1994年第11期。

  [14] 韩晗,高洋:《我国文博文创工作“十三五”总结及“十四五”建议——基于全国 71 家文博单位的调研》,《东南文化》,2021年第6期。

  [15] 沈军:《现代与传统的融合发展——法国文化法律制度评析》,《浙江学刊》,2011年第1期。

  [16] 这里的解域化(deterritorialization)和再域化(reterritorialization)借用的是法国哲学家德勒兹(Gilles Deleuze)和与瓜塔里(Félix Guattari)在《反俄狄浦斯》(Anti-Oedipus)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人类设立的疆域因为技术、等原因被重新分割之后,又组成新的疆域这一过程。这一对概念既适用于物质疆域,也适用于物质/虚拟疆域,如互联网重新定义了人类世界的“中心/边缘”关系,构成了对于传统物质空间关系的再域化。

  [17] 《中国市场连救好莱坞,印度片涌入面临拐点?》,搜狐网,,2022年5月23日。

  [18] [英]迈克尔·格伦菲尔:《布迪厄: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林云柯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0页。

  [19] 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政府网,,2022年10月25日。

  [20] 切排,余吉玲:《生命历程视域下进城陪读老人的社会适应研究》,《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21] 《习主持中央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并讲话》,中国政府网,,2022年5月23日。

  [22] 曾祥敏,汤璇,白晓晴:《从战略高度加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光明日报》,2021年11月19日。

  [24] 《TikTok在美、加两个市场将其TV应用带入到更多设备》,腾讯网:,2022年5月23日。

  (作者韩晗,系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景园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原文发表于《东岳论丛》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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