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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区购房补贴办法出炉 年底前购买首套房给一次性补贴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江苏省泰州市住建局6月8日消息,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按契税完税凭证所载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进行补贴。在姜堰区范围内已使用人才券购房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根据《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97号)精神,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为严格管理购房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本细则规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是指:购房者在泰州市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的(以泰州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为准)。

  按契税完税凭证所载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进行补贴。在姜堰区范围内已使用人才券购房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6.购房者身份证明一份: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工作单位证明;进城农民,需提供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非泰州市区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国(境)外人员需提供外事部门认可的证件(如护照等)复印件(验原件);

  1.申请。申请人须为购房者,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区设置的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领取《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后,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审批。经审批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契税完税凭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原件上加盖“已申请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由审批人签署意见,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并退还其申请资料。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审批、发放购房补贴,登记购房补贴发放信息,每月按住房所属区汇总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预拨启动资金1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月20日前编制下月的购房补贴发放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先行垫付,年终按实清算,按照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财力分享比例分担。

  本次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申报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1.对涉及退还契税事项的,如申请人在已领取购房补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退税,符合退税条件的,申请人须先到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购房补贴退回手续,契税征收部门凭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已退回购房补贴的证明材料办理契税退税相关手续。

  3.对直系亲属间(父母、子女、夫妻)更名及合同条款修改的,经合同双方同意后,不注销原合同,合同备案时间仍以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不予撤件。

  4.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部门会商解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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