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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方通报七起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典型案例

安徽警方查处劣质医用产品

 2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安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发挥重要作用。日前,安徽警方通报七起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典型案例。

花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安徽警方进行调查摸排

2020年1月16日花某某从北京到武汉,并在武汉居住4天后乘坐高铁返回无为市开城镇。1月27日,根据无为市政府对疫情防控要求,村民队长向花某某发放宣传单,告知其湖北地区返乡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花某某却隐瞒其近期武汉旅行史情况。28日,疫情防控人员发现花某某有过武汉旅行史,经村民队长连续多日工作,30日,花某某才承认自己有过武汉旅行史,但拒不交待自己在武汉具体居住时间。31日,村部将花某某户纳入湖北地区返乡人员进行管控,要求其一家三口在家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花某某的儿子花某和妻子宇某某不遵守相关规定,随意外出和人员交往,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月6日、10日花某某的儿子花某和妻子宇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造成行政村辖内三个自然村村民居家隔离观察,12人定点隔离观察。

2月11日,无为市公安局对花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目前,无为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嫌疑人花某某等人正在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1月25日,蒙城县发布《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一号)和(第二号),要求:“全县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暂停营业”。同日,县公安局对辖区内应暂停营业的场所进行宣传通告。

1月26日,辖区派出所在巡逻时发现,某KTV无视县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仍继续营业,现场十余名名群众在未进行消毒的包厢内聚众唱歌、饮酒,有极大的感染风险和安全隐患,对治安管理及疫情防控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20年1月27日,蒙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KTV负责人于某某处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暂停营业。

何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安徽警方现场办案

1月30日,阜南县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何某某乘坐朋友私家车,经过当地镇政府设置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测卡点”时,检测点工作人员依法对过往车辆开展疫防检测和劝返工作,因未能通过,何某某不愿接受检验,与工作人员发起争吵,并辱骂卡点工作人员,时间持续约一小时,严重影响了柳沟镇工作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测工作,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1月30日,阜南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康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2月2日11时许,全椒县公安局联合市监督局检查时,在一门面房内查获3M品牌系列口罩3562只,认定该口罩系假冒伪劣产品。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某自1月以来,利用疫情爆发之机,从微信购买价值10万余元假冒3M品牌系列口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某网线上和线下对外加价销售,销售额达15余万元。

2月2日,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全椒县局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有序侦办中,公安机关已将伪劣产品送检,鉴定是否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器材。

丁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020年1月22日起,丁某某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紧缺,先后与寿县张某、合肥刘某、杭州丁某、霍山杨某联系,组织货源,购买非医用口罩90余万片,然后在其经营的某网销售,其将非医用口罩虚假描述为“无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对处销售,销售时其在进价的基础加价一倍不等,牟取高额利润。截止案发,丁某某共销售口罩价款计19万余元,其仓库内仍有大量口罩未及销售。

1月31日,霍山县市监局发现后,向霍山县公安局报案。经初查,于当日以丁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立案侦查,并对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现该案正在办理中。

张某某涉嫌诈骗案

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遂预谋通过虚构销售口罩的方式实施诈骗,后其通过某app等网络平台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

2月3日,张某某虚构自己有一万只口罩可以销售,价格为每只1.9元,当天即可发货,受害人王某信以为真,按照张某某要求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获得钱款后,张某某将王某微信拉入黑名单,王某遂向枞阳县公安局报案。

2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因涉嫌诈骗罪被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1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余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0年1月25日,黄山市黟县汪某在同事微信群中了发送了一张卫生、交通还有公安部门在对一辆大巴车上下来的游客做防疫检查的图片和“宏村有20多个武汉的游客”的话,并宣称图片反映的地方系宏村停车场。汪某的同事汪某某看到后信以为真,转发给了朋友余某某。

余某某获悉后,为宣泄自己婚礼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被取消的不满,在未核实信息真假的情况话,继续发布谣言。

该贴在发布仅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点击量达30余万条,跟帖回复300余人次,50多人点亮该贴。

黟县公安局发现谣言线索后立即开展工作,当晚19时许,余某某主动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经核实,该信息内容不实,当日并无大量武汉人到宏村景区旅游的情况,帖中所示图片系上海来黟的旅客接受疫检的工作照。经调查取证,黟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皖公宣 记 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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