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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推“硬核”措施保障建设工程复(开)工 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时间可顺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或交付的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时间原则上顺延;此外,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2 月 20 日下午,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市政府刚刚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 两手抓、两手硬 "。

" 一企一策 " 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

凡符合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各项复工条件,并且做到 " 七个到位 " 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流程,向项目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牵头部门(原则上为建设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备后,可复(开)工建设。

企业所在地和工程所在地要在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 10 号通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举措,、一项目一策,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要将工地防疫工作纳入本辖区的防控范围,统一布置,统一安排人员参与,统一检查调度,努力为企业协调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隔离观察点、人员居家隔离证明等,全力支持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

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地产项目交付时间顺延

受疫情影响,建设项目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复(开)工的,原合同工期根据疫情响应时间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工期完工的,经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后可重新确定施工工期。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或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交付时间原则上顺延。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做好告知、解释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或者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严守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

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建设单位应合理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将原按节点付款调整为按进度付款并缩短付款周期。

此外,加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切实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项目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各工程项目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施工企业在复(开)工项目上所发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应当及时办理工程经济签证并列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成本原则上按每人每天 40 元计算。

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些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 3 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合建宣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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