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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10 月 26 日起合肥市调整 10 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近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 10 月 26 日起,调整包括一、二、三级护理、重症监护、局部浸润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全身麻醉、支气管内麻醉、麻醉中监测共 10 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合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按照 "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 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原则和疏导突出价格矛盾的问题导向,结合合肥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落地实施,测算出降低药品价格腾出的空间,按照不高于省级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结合合肥市实际,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腾出空间,用于同步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价格关系。

同时,在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基础上,统筹衔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药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合理体现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梯度价格关系。

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我市 ( 含县 ) 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院的最高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 90% 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 85% 执行,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本级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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