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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一、原则同意《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一尊重、五统筹”的要求,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阜阳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城乡融合发展、生态良好宜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城市。

  三、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7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落实空间管制要求。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和县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四、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20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科学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与合肥都市圈、中原经济区交通系统的衔接,建立公、铁、水运、航空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中心城区与市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级配合理的道网系统、给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气象、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牢固树立生态文念,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态,合理划定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范围,做好重要生态廊道的和建设。加强水源地,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大力推进中水回用,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友好型城市。

  七、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居。

  八、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与传承,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加快绿道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加强对沙颍河、泉河两岸等重点地区建筑高度、体量和外观的规划控制引导,好自然水体和景观风貌,突出皖北城市特色。

  九、《总体规划》是阜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阜阳市人民要根据本批复,广泛宣传和认真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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