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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人社局解读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起,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平均涨幅27%。7月7日,市人社局有关人士对此次调整工资标准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自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这已是第九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九次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来看,其上调幅度是逐年增大的,从最初的8%到10%,再到如今的27%。”市人社局劳动工资仲裁科科长卢跃介绍。其中有个特例,就是2007年到2009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由于中间经历了世界性金融危机,为的是给企业减轻负担。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参考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在物价持续上涨背景下,提高工资,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来说是必要的,因为物价上涨,收入如果不涨,等于他们的生活水平要下降。

  卢跃打个比方:一职工工资是800元,各种社保缴费为150元,实际到手工资为650元,但这并不能算是低于7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将800元视为其工资。

  “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比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野外、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卢跃介绍。

  如果您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阜阳目前职工平均在岗职工工资标准差距还是很大的,可以说,许多行业,目前月工资如果低于1000元是招不到人的。”卢跃介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义是,从保障制度来看,最低保障水平提高了。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计发比例原则上为65%,最低不得低于60%。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次月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将上调。此外,由于城市低保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65%计发,所以城市低保也相应提高。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义相对较大。因为阜阳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一直较低。此次调整,从事这一块工作的劳动者增资明显。不过,由于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企业,多为手工作坊或个体工商业者,由于这一块点多面广,让企业主全部按此执行有一定难度。(阜阳新闻网—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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