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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阜阳一老板获刑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 招工时说工资一分不少,可员工们干了三个月却一分钱也没领到。 最近,颍上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颍上某工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主要生产销售鞋,李某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2016年7月,小刚(化名)等67名员工受雇于该公司。李某给大家开的工资从2000多元到5000元不等,并答应次月结工资。

  可是到了8月份,67名员工7月份的工资还没有领到。对此,李某说,几笔欠款到账就给大家发工资。到了9月,大家仍然没有领到工资。经核算,李某共拖欠67名员工3个月工资50余万元。 同年9月30日,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了小刚等人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对颍上某工贸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期间,工作人员多次与李某联系未果,李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2015年春节期间,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该公司垫付所拖欠职工工资15万元。2016年年底,李某到颍上县投案。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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