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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更规范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反复修改等环节,《阜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0日提交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2月28日公布。1月26日,市新闻办联合市法制办、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从立法的必要性、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通报了《办法》立法情况。

  据了解,当前,我市已经进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一定的发展规模,工程建设领域面临高、大、难、新工程增加,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施工工艺越来越复杂,存在较大的工程质量风险和隐患,亟需以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为适应建筑业新时代要求,完善工程建设体系,明晰质量管理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我市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厘定了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了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

  《办法》突出建设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其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决定着工程质量优劣。《办法》第八条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强化,明确需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明确其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办法》第九条至十一条,对工程建设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承担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行细化,突出工程质量标准化,强化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针对随着市场放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危机日益凸显的问题,《办法》第十二条压实机构的责任,要求其规范检测,为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结果;《办法》第十,对不符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单位监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构配件是工程结构中非常重要的半成品,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发展迅猛,但也存在质量管理底子薄、管理人员匮乏、产轻管理等问题。《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强化监管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化。《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细化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重点查验的内容,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全过程的监管,特别重视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以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办法》第六条也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予以信用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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