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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伪民生”民生支出也要遵循财政“量入而出”原则

  12月19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出现了新特征,风险也在快速变形,地方财政兜底压力加大,部分省脱离发展实际搞民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报现,在自身财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部分省份脱离发展实际搞民生,例如西部某省还提出“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80%和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而地市则层层加码,将此指标提升为85%甚至更高。

  财政支出民生化增长即民生支出应当呈现增长趋势,一直是现代公共财政的主张。但俗线%以上用于民生,从表面上看是“惠民生”之举,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明显不具有合,严重脱离实际,也了财政“量入而出”原则和预算法要求“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笔者认为,任何一项决策的施行,都要对其合进行分析和研判,民生支出也要遵循财政“量入而出”原则。

  “量入而出”本来只是一个汉语词汇,但在财政学领域,通常被解释为根据国家收入数额来确定支出数额的财政原则。“量入而出”进入财政思想领域最早见于西汉时期官员戴圣的《礼记·王制》:“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量入以为出。”,即制定国家财政计划,以估计收入的多少,作为支出的根据。后来,历朝历代都将其视为一项最为重要的财政原则,还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家庭、个人的经济支出。现代公共财政也将财政收支平衡即“量入而出”视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从“量入而出”这一财政原则来看,加大民生投入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也要办好,搞民生也要量力而行。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80%和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乍一看是一个大好事,但仔细思量,根本经不起推敲,要么是没有遵循“量入而出”原则,要么就是口惠实不至,甚至将“民生”这一概念泛化了,把一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生支出都装进了“民生”这个大箩筐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来厘清一下基本概念。所谓的财政支出,是指把通过各种财政收入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按照一定原则、方法和程序,有计划地使用或支出的过程,它是实现职能的财力保障。而财政意义上的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扩大就业、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

  省市县一级的职能很多,需要支出的范围更多,除去三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笔者查询了某省2016年的财政支出决算表,其中包括国防、外交、商业服务、金融、债务付息、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基建投资等诸多项目,这些是无论如何不能列入到民生支出范围内的。根本不用去计算占总支出的比重,这些非民生支出绝对不止20%的比例。

  《预算法》,各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我国各级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必须要遵守《预算法》相关要求,例如年度公共财政收支计划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批准等。《预算法》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由此可见,脱离发展实际搞民生,也是《预算法》立法初衷的。

  最后,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支出的最终归宿也是财政支出、财政评价的重要内容,即便是民生支出,也要考量财政支出是否最终让老百姓直接受益,说的更具体一点就是,民生支出必须落在最普通老百姓身上,要“看得见摸得着”,防止“伪民生”项目,这恐怕远比占财政支出80%甚至以上比例更有意义。(作者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盘和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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