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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副县级干部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中共抚州市纪委、抚州市监委对熊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熊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某环境污染案涉案人员未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熊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金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熊金华,男,汉族,1967 年 9 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专学历, 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4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 年 8 月至 1994 年 4 月,金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3 月,金溪县公安局对桥派出所干警;

1995 年 3 月至 1995 年 11 月,金溪县公安局陆坊派出所副所长;

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2 月,金溪县左坊乡副乡长、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1996 年 12 月至 1997 年 7 月,金溪县左坊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金溪县左坊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1998 年 3 月至 2001 年 5 月,金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金溪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黎川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黎川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党委副书记;

2006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黎川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副县长候选人;

2006 年 12 月至 2010 年 9 月,黎川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东乡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南丰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来源:廉洁江西

编辑: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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