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阜阳资讯  新闻

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的,阎志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市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推广一批示范经验,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营造“放心、舒心”的食品药品经营和消费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乔栋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鲍华军 县食药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  宁  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
    乔 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惠彩琴  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
    成  员:相关监管所所长,局队站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鲍华军担任,统一协调落实示范街创建工作。
    三、创建任务
    对创建街区内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销售(现做现卖)单位、药品零售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企业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第 一 组  大禹街道办
    创建组长:李  宁
    成    员:高小飞 张永强 白  杰 刘子博
    责 任 人:张小宁
    责任单位:大禹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创建街区:红枣市场
    第 二 组  永坪镇
    创建组长:鲍华军
    成    员:惠思杰 刘小静 袁振江 杨少杰
    责 任 人:董艳珍
    责任单位:永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创建街区:明珠巷
    第 三 组  文安驿镇
    创建组长:惠彩琴
    成    员:张  宁 毛  路 刘  娜
    责 任 人:惠文艺
    责任单位:文安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创建街区:梁家河村
    第 四 组  乾坤湾镇
    创建组长:乔  磊
    成    员:李江伟 张  军 党海超
    责 任 人:冯建国
    责任单位:乾坤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创建街区:码头一条街
    三、创建标准
    (一)示范街标准
    创建街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100%达到示范店标准、100%完成示范店验收。
    (二)示范店标准
    1.餐饮服务示范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达到《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许可标准;符合“文明餐桌”、“名厨亮灶”、“量化分级”和“地方特色小吃连锁店”要求;创建阶段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经营示范店:经营证照悬挂规范,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全部合格,与监管部门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质量有保证,店容整洁,货物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店内无虚假广告,所经销食品包装合法有效;经营散装食品或农副产品的要有“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准入协议;所有经销食品有 “一票通”和“一票清”台账;配置有标志牌、制度牌、档案柜、资料盒、监管公示牌,创建阶段未接受行政处罚。
    3.食用农产品经营示范店:地面平整硬化、清洁、防滑,墙面防水、防潮、防霉;布局合理,,按食用农产品大类划分销售区域,柜台货架整齐统一,销售环境整洁,无堆积货品或杂物,远离污染区域;有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外的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4.食品加工销售(现做现卖)示范店: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加工区与销售区分开,加工场所与生活区独立设置;加工销售场所地面、墙面平整,便于清洗、消毒,具备供水、排污设施,“三防”设施完备,具备与加工销售相适应的设备与器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按照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要求做好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投料记录;对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容器等进行验收,建立完善的管理台帐,小作坊生产的原辅材料必须索取“一票通”。
    5.药品零售示范店:企业证照齐全,并按要求悬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机构和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和人员定期培训;配备执业药师等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有效开展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药品的购、存、销进行有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9月1日-9月5日)。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动员活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的重大意义,增强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市场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15日)。对创建示范街区内的食品药品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全面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示范店创建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根据市局制定各类示范店验收细则,各责任区严格按照示范店标准和验收细则指导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开展创建,县局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示范店逐一进行审查验收,并将100%完成示范店验收的创建街区向市局申报示范街验收。
    (四)示范街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积极迎接市局考核小组对申报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进行考核验收。力争全部通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是今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的重点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县局将对命名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中主要指标达不到示范标准的,将取消示范资格。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总结和利用好创建工作经验,把创建成果运用到日常监管实践,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强化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采取集中宣传、发放创建倡议书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的重要意义,提升公众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示范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