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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3月1日起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也要纳管账户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阜阳市健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3月1日起,除了商贷,公积金贷款也要纳管账户。近日,市房地产管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买卖双方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委托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买方将购房资金划管专用账户;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

  “不实行资金监管,买房者付一定资金后,卖房者可能携款消失。”有关人士说,去年,《阜阳市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从当年7月25日起,市民在对存量房进行交易时,要将购房款存管账户后方可网签备案。

  “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一是个别房产中介依然在代买方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侵占、挪用买方的资金;二是未明确公积金贷款要纳入资金监管,个别商业银行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将买方所贷首付款直接打给买方。

  新下发的《通知》,就是在“购房款存管账户后方可网签备案”基础上,在办理产权过户环节堵塞以上漏洞。

  《通知》,自3月1日起,阜阳市全面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实行全额资金监管,除了少量定金外,买方应将全部房款存管机构专用账户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新《通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这可以视为去年《阜阳市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相关要求的再次重申和强调。”有关人士说,如果再发现中介机构出现侵占、挪用客户资金行为,将对该中介机构处以罚款1-3万元、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签资格,直至吊销资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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