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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被罚款30万元

  千龙网11月2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日前发布的(阜银)罚字〔2017 〕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被处罚。

  (阜银)罚字〔2017 〕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未按照《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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