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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布各行业复工细则,企业分批分时段有序复工

2 月 9 日,南宁市分别印发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及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及各类金融组织安全有序复工营业。

《南宁市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明确,2 月 10 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复工营业;涉及保障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可按需要加大力度,安排人员复工。

。同时要满足防控机制到位、联动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清洁消毒到位等条件方可复工。其中,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 14 天的去向进行排查,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南宁市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指出,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统一受理企业复工营业申请。

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商贸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鼓励企业采用网上报送方式),提交书面承诺书,并提交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食堂和公司宿舍防控措施方案(无食堂、无集体宿舍的不作要求)。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 2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

值得一提的是,《南宁市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鼓励外卖平台推行 " 无接触配送 ",外卖配送员需按 " 无接触配送 " 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要求下线野味餐品,并坚决不予配送,倡导餐饮商户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外卖吃得安全、吃得安心。

《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首先明确了服务业企业复工时间安排,即2 月 10 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2 月 15 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包括:各类金融行业企业,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租赁服务、广告业、资产价格评估、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咨询招标,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文化出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网络办公、线上办公;2 月 20 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哪些服务业企业(单位)要暂缓复工?《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规定,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暂缓复工

《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提出,企业复工申请要采取承诺制,向属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承诺书,并提交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食堂和公司宿舍防控措施方案(无食堂、无集体宿舍的不作要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于认为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制止意见,同时对复工企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不递交复工承诺书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业。

《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明确了各类金融组织复工营业时间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经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的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2 月 15 日起,我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 "7+4" 类地方金融组织可有序开展复工工作。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复工时间,按其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但要接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那么,各类金融组织复工要走哪些审批程序?《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提出,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由金融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复工营业申请。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鼓励企业采用网上报送方式),提交书面承诺书,并提交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食堂和公司宿舍防控措施方案(无食堂、无集体宿舍的不作要求)。

《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要求,联合审核小组应在 2 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联合审核小组与企业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金融办备案。各县区、开发区对于认为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制止意见。

此外,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业;按要求每日汇总企业复工情况、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并通过网络(邮箱)报市金融办备案。

南宁日报

胡光磊 韦静

梁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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