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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贯彻落实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2017〕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阜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贯彻落实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2017〕8号)文件,落实市委、市“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开展城乡综合整治等“五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阜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绿色美好家园,制定本方案。

  深入推进阜阳市乡镇驻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解决农村污水乱排问题,努力改善农村质量。到2020年,实现阜阳市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年度任务安排。2017年,各县(市)、区人民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编制完成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并立即启动阜阳市7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

  合理确定处理方式。乡镇生活污水原则上集中处理。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乡镇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的原则,合理确定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人口密度低、水容量大、非地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

  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补助、政策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县(市)、区根据招投标合同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及适当补贴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大美阜阳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委)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委负责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会同住建局(委)积极争取国家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支持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各县(市)、区国土局指导各地落实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用地。

  (三)建立惩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惩机制。各县(市)、区级资金分配向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问责。各县(市)、区住建局(委)、文明办、美丽办、爱卫办、旅游局分别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城乡人居范例、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改善农村人居示范村、绿色村庄、全域旅游示范区、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创建内容。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建立完善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各类,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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