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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阳房产拍卖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事件概要:公司于2010年通过拍卖成功竞买安徽阜阳一处房产,拍卖佣金及房产总价款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在办理购置手续中,因原房产所有权人举报其他第三方原因,阜阳市中级裁定本次拍卖无效。鉴于公司自身不存在责任,公司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最终安徽省高级裁定撤销阜阳市中级关于本事件的裁定。在公司再一次继续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安徽省高级又出具文件告知公司因其他第三方原因此次拍卖无效,决定退回公司购房款、利息及佣金并给予补偿金等。

  2010年10月11日,在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公司成功竞买位于阜阳市人民东皖北商场综合楼1-3层店铺,面积为1,972.76平方米,公司已按照拍卖要求于2010年10月28日全额支付了拍卖公司佣金及阜阳市中级(以下简称“阜阳中院”)房地产总价款共计2,5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2,594万元。

  2010年12月20日,阜阳中院出具(2010)阜执字第0001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称:拍卖过程中发生了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与竞买人拍卖的行为,拍卖无效,应依法撤回拍卖委托,故裁定该院委托安徽物华国际拍卖公司阜阳分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举行的拍卖无效,撤回拍卖委托。该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认为系通过、公平、的方式成功竞买上述店铺房产,故依法向阜阳中院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1年11月22日复议申请被阜阳中院(2011)阜执复字第00011号执行裁定驳回,随后公司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以下简称“安徽高院”)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3月29日,安徽高院出具(2012)皖执复字第000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阜阳中院(2010)阜执字第00016—1号执行裁定及阜阳中院(2011)阜执复字第00011号执行裁定。

  在公司根据安徽高院的裁定积极办理相关店铺购置手续时,2012年9月17日,安徽高院向公司发来函件(2012)皖执监字第00020-1号《关于重新组织拍卖若干事项的函》,安徽高院认为公司没有,但在拍卖过程中由于其他人实施了行为,影响了司法拍卖的性,遂做出裁定决定撤销其(2012)皖执复字第00004号执行裁定,重新组织拍卖;退还公司支付的购房价款及活期利息;责成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退还公司支付的佣金及同期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补偿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等。

  2012年9月24日,安徽高院出具(2012)皖执监字第00115号《执行裁定书》,决定撤销其(2012)皖执复字第00004号执行裁定;由阜阳中院重新委托拍卖。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收到退回的全部购房款、佣金、利息及补偿金共26,430,686.57元。

  为巩固和完善公司营销网络,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此笔款项将继续在连锁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所列800个城市中进行网点建设。

  本次交易虽然被撤销,但全部购房款、佣金、利息及补偿金均已收回,占募投资金总额不到4%,且将继续用于网点建设,因此对募集资金项目不构成影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也不构成影响。

  证券代码:002154证券简称:报喜鸟公告编号:2012——035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阳房产拍卖裁定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事件概要:公司于2010年通过拍卖成功竞买安徽阜阳一处房产,拍卖佣金及房产总价款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在办理购置手续中,因原房产所有权人举报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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