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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核查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

  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国土部门要大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建设部门协同的信息查询核对机制,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仅限用于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查询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取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委托授权。没有获得委托授权的,民政部门不得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

  民政部门在依法取得社会救助家庭委托授权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提供需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当事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内容以及取得查询委托授权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询后,向民政部门反馈当事人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共有情况、登记时间等登记信息。

  当事人对查询核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持有的,民政部门应及时反馈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复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复核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复核结果。对于复核结果仍有的,当事人可依法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相关信息。查询核对信息和自行查询获得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信息为准。

  通知要求,网络核对,逐步过渡。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先以介质交换方式开展工作,逐步向网络化过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从县(市、区)层面起步,鼓励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为单位开展查询核对工作。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签订保密协议等必要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央视记者 周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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