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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近期出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4922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乘以3倍再乘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9220÷12×3×12%=1476元,单位同比补贴1476元,合计最高不得高于2952元。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报告显示,至2015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构成,从单位性质来看,和事业单位占72.78%,国有企业占20.7%,城镇集体企业占4.77%,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其他占1.05%。

  “目前,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19万余人。依据单位不同情况,缴存比例也不同,最低的不到5%,最高的2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其中缴存比例达到20%的约占六成,这约6成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要按通知要求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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