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因疫情影响未正常还款者不作逾期处理
记者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该部门今天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事项的通知》,对疫情期间企业、个人办理公积金业务作出特别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业务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http://sgj.ah.gov.cn)。缓缴期间,企业每月可在线上正常办理汇缴核定。
2020年1月至6月汇缴期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新安晚报 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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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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