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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阜阳违反反洗钱法 未按履行客户识别义务

  中国经济网7月17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人民证券营业部未按照《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人民证券营业部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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