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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水利局 阜新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封闭城市管网覆盖区地下水取水工程、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的工作部署,维护我市水资源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阜新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应急用水或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以外,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需要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

  二、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盗采地下水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洗车场、业、餐饮业、游泳馆、宾馆、工业企业等盗采地下水行为,以及排查清理煤矿、建筑工地、市政、园林绿化、物业小区绿化等地下水取用水户,建立完善城区自备水源井工作台账。

  三、未经许可擅自开凿地下水源井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地下水源井供电、取水设施,封闭水源井,依法接受处罚。未按照规定封闭地下水源井或封井不符合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封闭,封闭费用由取水人承担。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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