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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涉黑”厅官敛财2200余万获刑13年弟弟一起捞钱被判刑

  东方网·纵相新闻消息,2020年的最后一天,安徽省阜阳市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熊德超因敛财2200余万获刑13年。近日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熊德超的弟弟熊德华和哥哥一起捞钱,于2020年11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人案件宣判相隔仅41天。

  官方履历显示,熊德超1964年2月出生,安徽省阜南县人。他曾长期任职于阜南县,2004年任阜南县委、政法委,后任常务副县长。

  2010年,熊德超调任颍上县县长,2014年任颍上县委,2017年2月升任阜阳市会副主任,并继续担任颍上县委,直至2019年8月在任上被查。

  2020年3月,熊德超被“双开”。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熊德超违反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业务提供帮助;违反群众纪律,长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向有关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干预税务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外生育,参与;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熊德超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集蜕变、经济贪婪、作风专横、生活腐化于一身,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口是心非,长期充当“两面人”;“亲”“清”不分,擅权妄为,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目张胆搞权钱交易;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全面破纪,严重败坏当地生态,严重违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12月3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熊德超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熊德超利用担任安徽省阜南县委、政法委、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熊德超犯罪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德超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业务提供帮助,其中就包括他的弟弟熊德华。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熊德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熊德华和哥哥一起捞钱。

  熊德华1968年1月生,安徽省阜南县人,专科文化,案发前系阜南县柳沟镇规划所负责人。2019年11月27日,熊德华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被阜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5月14日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阜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熊德华系熊德超的同胞弟弟,他利用哥哥系颍上县委这一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共计367185.45元。此外,两人共同收受他人美元2万元、人民币2万元及烟酒等物品。

  判决书显示,2017年初,熊德超的秘书王某介绍熊德华与时任颍上上峰公司经理俞某相识,并告知俞某,熊德华是熊德超的弟弟,以后多联系相互关照。

  同年6月,奥伟士公司与颍上上峰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矿粉购销合同。2018年,奥伟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找到熊德华,请其帮忙向俞某打招呼,希望能长期保持与颍上上峰公司的供销合作关系,并承诺每销售一吨矿粉给予熊德华2.5元好处费,熊德华同意,并通过王某向俞某打招呼,希望对宋某公司销售矿粉业务给予关照,俞某表示同意。

  后来,颍上上峰公司先后更换了两任负责人,熊德华继续向两人打招呼。2019年1月,奥伟士公司与颍上上峰公司的矿粉购销合同到期后,颍上上峰公司负责人未按照正常采购程序,直接与奥伟士公司续签为期一年的矿粉采购合同。为感谢熊德华的帮助,宋某先后多次向其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共计367185.45元。

  2018年上半年,颍上县五洲万汇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约熊德华吃饭,请他向哥哥打招呼关照其公司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事宜。临走时,林某送给熊德华2万美元及一箱茅台白酒、一盒虫草、四条中华牌香烟,熊德华当场收下。熊德华将林某请托的事情告诉了熊德超,熊德超同意其将钱收下。此后,林某以庆贺熊德华儿子结婚、孙女出生为由,两次送给熊德华人民币2万元及一箱茅台白酒,熊德超同意其将钱收下。

  2020年11月20日,熊德华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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