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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编!阜阳一单位引进人才!14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批准,我校2023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4名,具体情况见下表(另见附件1)。公告同时在阜阳市人才工作网、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符合我校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中的资格条件。其中,引进岗位中要求“双一流”院校毕业的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中文件以及对应成绩单课程的中文介绍;除港澳台地区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引进人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阜阳市引进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报名邮箱:报考人员将材料发送到《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

  (3)学历和书、职称证书(除港澳台地区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材料;持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海外和港澳台学历书、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中文件以及对应成绩单课程的中文介绍);

  (4)报考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最近6个月内);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模板见附件4)。

  报考人员将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以“岗位代码/专业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如“2023rc01/国际贸易学/张三”,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填写表格时勿修改已设置的格式参数,表格上电子照片(标准证件照)处要上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表格纸型为A4,大小不超过2M。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复审时核对相关材料,考察环节再核对档案。

  我校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引进岗位所需专业情况,视情况分别赴高校、招聘会进行宣讲,宣讲之后可进行现场报名,为避免外校考生无法进入校园或招聘会,建议所有考生通过网络报名。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考核,一人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1.学校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非考试时间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

  2.本次人才引进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少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布。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均须现场采像,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学校留存。同时递交与资格审查表同版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专业考核采用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考核最低分数线分,实际进入专业考核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专业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报考人员专业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在学校官网公布。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则按所在专业考核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提交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报批手续。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其他所需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引进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发布的标准和解释认定。

  本次人才引进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学校纪委对整个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对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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