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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1.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及时公开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落实情况,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专题,加强政策文件解读,促进行业发展和消费恢复,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以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为主发布阵地,同步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等多渠道建立帮扶政策公开专题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畅通政务服务热线等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数据,“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承担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4.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围绕产业、交通、城建、环保、文旅等领域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审批、土地、环境等保障服务,做好“点对点”政策指导服务。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进展、竣工验收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5.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6.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全面准确了解政策。系统集成、智能推进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对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编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实行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加快兑现。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企服局等惠企政策制定执行部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8.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全年)

  9.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行动、就业支持政策发布,拓展公开渠道,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区社会事务局等涉及相关工作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0.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等涉及相关工作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环境水务局、区企服局、区局、区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2.及时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信息。重点公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等涉及相关工作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3.及时公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信息。围绕社会保障卡“一”,深入公开“一”应用功能、跨地区跨部门使用办法等信息。积极公开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受灾等救助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等涉及相关工作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4.深入公开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文化体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领域信息,更好服务民生。(责任单位:区环境水务局、区规划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涉及相关工作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5.及时公开涉农企业补贴政策信息、涉农企业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涉农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并通过相应公开渠道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等政策制定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16.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配合做好国家规章库建设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全年)

  17.在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探索建立本级、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管理、维护、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8.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使用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9.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0.依托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汇总问答解读、政务服务热线、主任信箱等问答数据,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区政务和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1.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指引服务。(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2.对照国家有关部委新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不断完善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抓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贯彻落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3.围绕东湖高新区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全年)

  24.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5.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6.建立健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7.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选择以适应的方式公开。防止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8.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9.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全年)

  30.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31.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2.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时,同步公开草案说明或解读,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的,应说明理由,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3.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发布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月)

  34.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除涉密不予公开外,及时公开“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信息,历史规划信息。(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5.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公开方式,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6.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有效管理预期。文件起草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重点做好各级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解读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紧扣背景依据、政策措施、关键词等开展解读,避免误解误读。大力开展问答式解读,不断拓展图文、视频解读方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7.区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各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全年)

  (十六)认线.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9.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0.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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