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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

  、凡辖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合法审批,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连同所有材料一并向所属居委会递交。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居住地申报。户主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和所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的证件和相关证明。具体是:

  (2)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并提供联系电话号码、证明人、以明确责任;

  (11)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副本;

  (12)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应提供子女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子女家庭人口情况和月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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