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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完善村医队伍培养机制,弥补我省乡村医生短缺,扩大村医队伍来源,拓展多途径培养村医方式,决定在2023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项目介绍如下:

  具有省内本县户籍,并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须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书,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培养院校须为与各县(市、区)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的高职(专科)院校(见附件1)。院校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证书。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划定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在前期培训计划摸底数据的基础上核对本地2023年乡村定向委托培养需求计划,公布县(市、区)定向委托培养方案,宣传相关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选择1-2所高职(专科)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每个专业只能选择1所学校签订协议。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对意愿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考生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中对医学类各专业要求,组织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填写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参加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志愿填报仅限于从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合作培养的医学院校中填报一所学校的一项医学专业(临床医学或中医学)。

  (三)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填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册,确保无误后上报所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复核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册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报送截止时间按照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办法规定时限,逾期不再接受各市、县(市、区)人员报名。各市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作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乡村定向委托培养人员志愿认定的依据。

  (四)单独参加村医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报名的考生,仅限填报一所医学类院校中一个医学专业(临床医学或中医学),无需登录省考试院网站。省卫生健康委核准各市报送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后,由省考试院统一导入志愿信息。考生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报名的同时,还有意兼报其他院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可按照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其他院校、专业的分类招生考试志愿,志愿填报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

  (五)根据各市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线的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脱贫家庭的毕业生在同等录取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预录取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网站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确认录取的人员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后,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七)录取工作结束后,培养院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调剂、补录学生。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培养院校在录取院校正式开学一周内将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录取学生院校报到情况表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服务期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一)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学习期内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省财政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对2023年录取后签订就业服务协议的培养对象予以经费支持。鼓励各县(市、区)为主体持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当地情况给予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院校学习期内一定生活补助。

  (二)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乡村医生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由各县(市、区)政府充分保障,合理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三)凡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承担违约金。退回费用及违约金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代收代缴至县级国库。对服务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在协议书内予以明确。

  温馨提示:报送截止时间按照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办法规定时限:阜阳地区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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