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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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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提名函》,其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李睿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张蕾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蕾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补选董事,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张蕾女士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张蕾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蕾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李睿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业务一部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发来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根据《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人三菱电机机电(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三菱电机”)应领受的抵债股票数量为266,672股,三菱电机称其开立证券账户困难,一直未提供证券账户领受抵债股票。2023年4月23日,三菱电机委托管理人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系统减持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内为其预留的266,672股抵债股票,由管理人将处置变现后的资金支付至三菱电机指定的银行账户。2023年4月25日,管理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30,600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减持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69,509,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3%,均为根据《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预留的债权人尚未领受的抵债股票。

  根据三菱电机的委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交易均价为3.5202元/股,减持金额为10.771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收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269,47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1、管理人向公司说明,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此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获悉此次事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正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与此同时有序做好生产经营工作。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目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运营项目公司运行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受到影响。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3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谨慎投资。

  (1)大股东质押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 %。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46,584,24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88%,且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2)诉讼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追偿权纠纷等而产生的多起诉讼,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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