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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3天内阜阳有7个地方将拆迁!涉及颍州区、颍东区……

  颍东区插花镇杨桥村、颍州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卜子社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罗庄社区

  《阜阳市2018年第3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插花镇杨桥村集体所有,总面积1.4015公顷,其中农用地1.4015公顷(含耕地1.2546公顷)。

  根据安徽省人民《关于调整安徽省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土地方案》审批。

  根据《阜阳市人民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据实补偿。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依法批准为准。

  被征收土地属颍州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王店镇十二里村、卢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1.1965公顷,其中农用地17.3457公顷(含耕地15.4897公顷),建设用地3.8508公顷。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9倍,即18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15倍,即304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5倍,即101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7倍,即1421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4360元/亩。

  (3)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9820元/亩。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9倍,即173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15倍,即289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5倍,即96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7倍,即1351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3160元/亩。

  (3)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7420元/亩。

  按照《阜阳市人民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和《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等有关给予补偿。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未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拟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平均单价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补偿,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

  由颍州区统建安置住宅楼,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以下进行安置。

  (1)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找差价。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

  (2)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励,每户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购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励标准增购安置房屋。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认定截止时间: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点、主体:该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户,拟在民航花园安置区进行安置,安置工作由颍州区负责。

  被征收土地属颍州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卜子社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罗庄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6.8719公顷,其中农用地12.3882公顷(含耕地12.2014公顷),建设用地2.7279公顷,未利用地1.7558公顷。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9倍,即18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15倍,即304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5倍,即101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7倍,即1421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4360元/亩。

  (3)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9820元/亩。

  按照《阜阳市人民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和《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等有关给予补偿。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未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拟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平均单价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补偿,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

  由颍州区统建安置住宅楼,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以下进行安置。

  (1)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找差价。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

  (2)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励,每户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购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励标准增购安置房屋。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认定截止时间: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点、主体:该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户,拟在四里安置区进行安置,安置工作由颍州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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