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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隐瞒湖北行程或病情,涉嫌犯罪!江苏已有人被追刑责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目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控制疫情扩散,不少城市都规定 " 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 ",但总有一些人耍 " 小聪明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已有数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警方认为,刻意隐瞒行程和病症,情节严重的,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刻意隐瞒去过武汉,他发烧还到处乱逛

到过疫区后刻意隐瞒,还多次前往公共场所乱逛。日前,江苏徐州的张某,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月 2 日晚上,徐州警方微信公号对外发布警方通报,披露了上述消息。根据徐州警方的通报,1 月 14 日,43 岁的徐州人张某从武汉返回徐州后出现发热症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1 月 24 日,徐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通告要求,1 月 10 日至 1 月 23 日,从武汉来徐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徐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自回徐之日起实施自我居家观察两周。

但是,张某未执行卫生防疫机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并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

鉴于此,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防控疫情,即便帮不了忙,也别添乱。近日,苏州吴江区盛泽镇渔业村村委会在对外来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了一对来自湖北襄阳的夫妻。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询问情况,但夫妻二人坚称春节期间没有出入湖北。因担心夫妻二人所说情况不实,村委会遂联系盛泽派出所,请警方协助调查。

2 月 3 日下午,吴江区公安局盛泽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这对夫妻中的丈夫裴某于 1 月 21 日才从湖北襄阳返回盛泽渔业村的租房内。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裴某承认了刻意隐瞒从湖北归来的事实。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当事人裴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吴江公安已依法对裴某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因疫情防控需要暂缓执行,目前裴某正在居家隔离。

2 月 4 日,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向社区民警反映,有 2 名湖北籍人员在明知苏州市政府发布的湖北返苏人员需主动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隐瞒自己回过老家湖北省随州市的事实,在小区居委会上门登记排查时虚构自己未回过老家湖北省随州市。

经过民警摸排确认,两人确有途经湖北随州的经历。园区公安分局胜浦派出所民警对两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处理了这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对两人现场开具并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对于公民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会面对怎样的结果?

答: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人不隔离治疗,故意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密切接触传播病原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 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409 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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