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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首次提出“拒收权”

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2020 年年底前,南京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示《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的南京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传来最新进展。6 月 8 日,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与 2019 年 11 月发布的 " 草案 " 相比,此次 " 征求意见稿 " 有所调整,首次提出 " 拒收权 "。

" 征求意见稿 " 继续明确南京实行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与 " 草案 " 相比首次提出 " 拒收权 "。

具体为,收运单位发现管理责任人交付的生活垃圾分类不标准,可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处置单位发现收运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分类不标准,可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同时,对于上一环节单位的这种行为,要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此次 " 征求意见稿 " 用单独条款强调,单位和个人要履行 " 生活垃圾产生者 " 的责任,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同时,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由发改部门牵头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南京目前正在推进居民小区 " 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撤除原来零散的垃圾桶,以 " 分类房 "" 分类亭 " 的形式,改为设置集中投放点。" 征求意见稿 " 明确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逐步予以改造;老旧小区出新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列入改造范围。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公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 征求意见稿 " 也明确: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公共广场、城市道路等室外公共场设置 " 可回收物 "" 其他垃圾 " 两分类桶。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南京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名称继续明确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此次 " 征求意见稿 " 对 " 厨余垃圾 " 解释有所扩容,将①居民家庭、②农贸市场、③餐饮店与集体食堂 3 种场所产生的食物及原料残渣都囊括在内,统称为 " 厨余垃圾 "。

在上一版 " 草案 " 中," 厨余垃圾 " 只是指居民家庭产生的食物及原料残渣;农贸市场、餐饮店与集体食堂所产生的,均纳入 " 专项垃圾 " 单独收运处置,不混入生活垃圾投放。但此次 " 征求意见稿 " 中并没有出现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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