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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份起,江苏明确这几项供水供气供暖收费项目取消

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黄钰晔 记者 张瑜)近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补办自来水交费卡(证)工本费、自来水复接费,补办燃气交费卡(证)工本费、燃气复供费,以及热力工程设施配套费等收费项目,根据上述通知从今年 3 月份起取消。

省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除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以外,江苏省还要求取消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补办自来水交费卡(证)工本费、自来水复接费;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补办燃气交费卡(证)工本费、燃气复供费;供暖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热力工程设施配套费。同时,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通知中明确了保留收费项目。供水企业接收二次供水设施时,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建设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按照江苏省大工业输配电价的容量电价水平执行。按照《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工〔2018〕20 号)规定,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减半收取系统备用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继续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建住宅小区该项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不另行向用户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之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对燃气设施移改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涉及供气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并对本级出台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与国家和省要求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同时,明确该通知自 3 月 1 日起执行,全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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